中国法院网讯(蔡艳)因琐事发生纠纷,在家中家暴女友,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被告人潘某某在其家中,因琐事对被害人翁某某(系潘某某的女朋友)以拳打脚踢等方式实施殴打,造成翁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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