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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购蛋托伤他人 故意伤害被判拘役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 刘利荣)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熊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

  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 刘利荣)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熊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8日14 时许,被告人熊某来到江西省进贤县温圳镇金沙路铁路旁,欲拿向晏某订购的蛋托,但该批蛋托已分给其他养鸡户。被告人熊某执意从晏某处拿走蛋托时,与被害人章某、廖某发生争吵,随后与被害人章某发生肢体冲突,并用力猛推被害人章某,导致章某撞到身后的蛋托受伤。廖某见状上前与熊某理论,被告人熊某挥拳打到廖某并造成廖某倒地。经鉴定,被害人章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作案后,被告人熊某于2021年1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在案件审理阶段,被害人章某、廖某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被告人熊某分别赔偿被害人章某、廖某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款人民币 80000元、3000 元,并当庭进行了赔礼道歉,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章某、廖某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某主动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进贤县司法局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熊某平时表现较好,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熊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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