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家政公司的保洁员先后两次调包窃取一住户家29瓶茅台,第二次调包盗窃后被房主家属报警,作案四人被先后抓获。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一盗窃案一审公开宣判,陈某等四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2021年2月4日中午,杜某、伍某二被告人根据伍某及被告人陈某收到的其所在家政公司的工单,前往市区一住户家中做保洁,伺机盗窃。其间,杜某发现被害人家中储存有大量茅台酒,随即电话通知陈某。陈某和另一被告人随即携带20瓶左右的假茅台酒来到被害人所在小区,并由陈某携带上述假茅台酒进入被害人家中。此后杜某采用调包的方式,将被害人家中厨房阳台旁储物间内的18瓶茅台酒盗走。在此期间,陈某、伍某佯做保洁,吸引被害人注意力以掩护杜某的调包行为。陈某等人将盗得的18瓶茅台酒销赃,获赃款2.8万元。
3月10日,陈某等四名被告人再次到上述被害人家中做保洁时,又伺机以调包的方式盗窃11瓶茅台酒,被被害人家属发现并报警。经鉴定,上述11瓶茅台酒价值434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等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该案系共同犯罪,陈某等三名被告人系主犯、伍某系从犯,并综合考虑陈某有前科,杜某等三名被告人系初犯,有一次盗窃未遂以及均自愿认罪认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