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被告人姚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9年10月以来,姚某在武陵区租赁了两间私房,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许可下成立了“气体供应站”,擅自从事氧气、氩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在经有关部门口头要求整改后仍然没达到要求,并继续进行相关作业活动。2021年3月31日,武陵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防火防爆等措施没有达到安全管理的要求,现场扣押氧气瓶、氮气瓶等危险化学品125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作业罪。姚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根据姚某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使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其社区矫正机构亦建议对其使用社区矫正,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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