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可希 许嘉)一男子逛超市时趁四下无人多次“顺走”生活日用品,不料被监控“抓获”。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敏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6月间,被告人陈某敏先后六次携带黑色背包到福鼎市某超市内,通过佯装购物,先将超市货架上的葡萄酒、洗面奶、电动剃须刀等商品放入超市购物篮内,后趁四周无人之机,将购物篮内大部分商品装进黑色背包内,将剩余少量商品带到收银台结账,以盗窃超市陈列架上的商品。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2658.9元。后陈某敏再次携带背包到该超市购买香烟时,被超市经营者控制,陈某敏将所盗物品交还经营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