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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连环套”骗钱 一犯罪团伙4人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杨洁)在“转转”、“闲鱼”发布卖货信息并伪造快递单,伪造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谎称转账错误要求退回,盗用微信、京东...

  中国法院网讯(杨洁)在“转转”、“闲鱼”发布卖货信息并伪造快递单,伪造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谎称转账错误要求退回,盗用微信、京东账号......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黄某、王某、罗某犯诈骗罪、盗窃罪和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一案。四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2000元至8000元不等。

  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黄某、王某、何某、罗某为骗取他人财物,伙同李某、周某、卢某、唐某(均另案处理),通过在“转转”、“闲鱼”等互联网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发布出售二手手机的虚假信息,并以虚假快递单虚构发货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支付货款;或者以自己微信、支付宝账号被冻结无法收款,需借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账号收款为由,采取伪造转账记录等方式,虚构已向他人账号转款的事实,从而骗取他人转款;或者通过在“QQ飞车”游戏中发布收购游戏账号的虚假信息,先引导他人注册“分期乐”APP申请贷款,再通过伪造转账记录等手段使他人误以为自己在“分期乐”APP中的贷款额度是黄某等人转来的款项,最后再以转账错误或需要扫描二维码为由,骗取他人转款。被告人黄某、王某、何某、罗某等人利用上述手段共诈骗被害人钱款5万余元。

  此外,黄某、王某等人在骗取被害人转账后,以借用被害人微信账号收款或帮助被害人追回被骗款项的名义,索要被害人微信、京东的账号及密码,用于转走被害人微信账号内的钱款、登陆“分期乐”APP贷款并转走及利用被害人京东账号“白条”功能为自己充值话费、购买Q币等,共窃取款项5千余元。

  2020年7月,被告人黄某、王某、何某、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王某、何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其中被告人黄某、王某、何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罗某诈骗数额较大,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王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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