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习晨 廖诚伟 吴春周)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下达支持起诉书,并委派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讨薪案件,该案是高安法院审结的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农民工起诉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况某是从事仿瓷行业的农民工,被告朱某雇请原告况某为其在高安某宾馆的工地进行仿瓷装修。工程结束后,经原、被告双方结算,被告朱某应支付给原告况某劳动报酬12800元。朱某陆续向况某支付了4000元后,余款8800元一直拖着未付,况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高安检察院了解原告况某情况后,认为原告系社会弱势群体,仿瓷完工后两年,还被拖欠8800元劳动报酬,遂决定支持原告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遂向高安法院递交了《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书》。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经调查发现,朱某的家庭经济状况也比较堪忧,很难一次性支付该笔劳动报酬的尾款。最终,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之下,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双方签完调解协议后,被告朱某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理解以及原告况某的宽容表示万分感谢,承诺会按期支付款项至付清为止,该案至此了结。
劳动报酬纠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起高安法院审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农民工起诉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是高安市法检两院对“支持起诉制度”的积极践行和探索,今后必会更加成熟和完善,更好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