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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男子获刑两年并处罚金

  中国法院网讯(刘浩)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

  中国法院网讯(刘浩)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6月30日,被告人李某伙同林某民、钟某华、刘某(均另案处理)商议准备砍伐位于芦溪县万龙山乡长岭村横路上组的一棵楠木树(古树名木)。次日,李某雇佣挖机、吊机以及雇佣许某建、刘某金、游某(均另案处理)前往采挖楠木树,许某建等三名工人持锄头、油锯将楠木树树干清理干净后,李某等人指挥挖机、吊车将该树连根挖出。事后,李某支付了许某建700元作为许某建、刘某金、游某三人的工钱,支付了1700元吊车钱给吊车司机,并转2000元给林某民由林某民支付给挖机司机。经鉴定,该树种为闽楠,立木蓄积3.2737立方米,属于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另查明,被告人李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李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减轻处罚;其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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