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郝硕)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著作权人及享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许可,购买电脑、扫描仪及印刷机、切纸机等印刷设备,租赁厂房、仓库,盗印各类图书后在网上进行销售。近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易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
“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市公安局黄陂分局民警在黄陂区一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大量盗版图书及印刷机器设备……”2020年10月16日,江岸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何海伟在湖北省扫黄打非公众号上看到了这则当日推送消息。
凭借20多年的工作经验,何海伟敏锐地意识到这其中很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犯罪。随即,他数次前往黄陂公安分局了解详细情况,对后续司法处理所涉及的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及转化等问题,与市、区两级侦查人员交换了意见。行政执法机关以易某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关于法律适用的意见,以易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立案侦查,并以此为方向收集、固定证据。
经查,2018年6月前,易某在某大学附近的书店帮忙卖书,发现很多绝版书即使质量差价格高,依然有很多人购买,从中发现了“商机”。之后,他购买了电脑、扫描仪、印刷机、切纸机、胶装机等设备,在家摸索如何印刷图书。半年后,易某熟悉了盗印图书的操作流程,遂在网上开店售卖盗印图书。慢慢地,生意越来越好,易某的网店扩大到15家,还成立了公司,聘请了客服、印刷、打包、源文件制作等人员。经查明,易某通过网店销售的盗版图书交易近7万人次,交易金额186万余元。
在该案取证过程中,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一起前往湖北省相关部门进行版权鉴定。经认定,易某印制的数百种图书均为侵权书籍,其仓库内被查获的盗版书籍达40余万册,码洋1380余万元。
江岸区检察院认为,易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及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其行为已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今年6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易某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从而协助侦破另外两件刑事案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对易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