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建生 代文官)“这张欠条是我签的,可我只是个跑腿的,是公司老板打好电话让我去副食部取的货,我只是在提货单上签了名...”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诉调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来,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4月13日,被告王某某打电话让张某某从原告渑池县某副食部拿烟酒一共三次,合计41300元,经多次催要,张某某支付了1万元,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渑池县某副食部将张某某、王某某诉至法院。
渑池县法院诉调中心收到案件后,详细翻看了案卷材料,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原委。张某某说:“这张欠条是我签的,可我只是个跑腿的,是公司老板打好电话让我去副食部取的货,我只是在提货单上签了名。”“东西呢?”“送回公司使用了。”电话里,公司经理王某某说:“谁拿的货、签的字谁付款,我给他们介绍生意还有错了?我又没见到东西,让我付款为哪般?”
考虑双方是多年朋友关系,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调解员对双方做起了调解工作,努力将案件化解在诉前。调解中,调解员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走诉讼程序可能会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从双方的朋友关系入手,安抚双方情绪,劝解双方不要为这事伤了和气,心平气和的换位思考一下,尽快把事情解决了。经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承诺在两天内将欠款打给原告。
今后,渑池县法院将继续立足实际工作、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探索多元解决纠纷机制,注重化解纠纷于诉前,既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传递司法温情,真正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
上一篇:丈夫粗心转错账 网上立案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