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曾飘越)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
2017年1月,孙某与妻子杨某驱车前往广东东莞,与李某会面后,收养了李某所生的男婴。因无收养手续,孙某为给男婴上户籍,2018年3至4月,通过百度搜索联系到自称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谭某(另案处理)。谭某提出15000元办证费用后,孙某通过微信将夫妻身份信息告知对方,并将15000元转账至对方银行账户,购买男婴的出生医学证明。谭某等人用孙某提供的身份信息,制作了盖有广东某妇幼保健院印章的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及杨某的住院材料。孙某用其购买的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在明溪派出所为男婴办理了户籍登记。后男婴亲生父亲为寻找孩子而报案后,该案案发。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孙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