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巫丽祺)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刘某因对枪支有浓厚的兴趣,遂产生了要拥有一把枪支的想法,于是通过各类途经购得枪支一把并小心珍藏。2021年6月6日,刑警大队侦查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并从其店内及家中搜出枪托1个、铁质类枪管1根、铁质类枪管1根、类弹壳30余颗、射钉弹3千余颗、长单刃砍刀1把。经鉴定,该类猎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类枪管系枪支散件,其中20枚类弹药系具备弹药组成结构且具备枪弹功能的弹药。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