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彭兵云 李菁)正值毕业之际,胡某却身陷囹圄。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胡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是江西某大学的一名学生,无意中下载了一个网络赌博APP,在该APP注册账号并绑定银行卡,在明知流转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情况下,帮网友收款和转账。至案发时,被告人通过自己的三张银行卡流转资金共计人民币813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