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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有“公租房指标”诈骗获刑十年九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十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十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江某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6月,被告人江某谎称有能力弄到宜春市某某花苑的“公租房指标”,但需要缴纳7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费用。被害人晏某、曾某等人信以为真,分别支付钱款。之后,被害人晏某、曾某等人将此事告知亲友,并介绍亲友交钱款在被告人江某处购买“公租房指标”,被告人江某均明示或默认能弄到“公租房指标”,对所交钱款均予以收受,并默许晏某、曾某等人从中收取“中介费”。

  经审计,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6月28日,被告人江某以办理公租房为由,共收取60余名被害人951280.50元(含曾某等人收取的“中介费”)。2021年7月17日,被告人江某退还曾某21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江某能当庭自愿认罪,退还部分欠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某诈骗二次以上,酌情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江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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