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浩)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吕某等4人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吕某等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侵权责任,依法赔偿侵权人所获利益的赔偿金1026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10月左右,被告人吕某、吴某通过购买或从上线处获取有过贷款经历的公民个人信息,冒充虚假的“快分期”等贷款平台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被获取个人信息的人员,谎称对方在其平台有贷款逾期,并提供由上线制作的虚假“快分期”等贷款平台链接,骗取被害人将钱款支付到上线提供的银行或支付宝等账户。后又先后邀集被告人文某、王某参与该电信诈骗。
2020年5月,吕某等四人诈骗被害人辜某等人共计33125元。经侦查机关查处,吕某非法获取含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约17160条,出售5000余条并获利1026元。吴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约5284条。文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约3608条。王某非法获取含公民个人信息约6405条。
本案中,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社会不特定人员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名被告人犯有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4名被告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综合考虑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