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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公安局局长儿子” 先后骗取4人23万余元

  正义网贵港11月2日电(通讯员黄宝仪)男子虚构“公安局局长儿子”身份,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钱财23.1432万元。 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

  正义网贵港11月2日电(通讯员黄宝仪)男子虚构“公安局局长儿子”身份,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钱财23.1432万元。 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平南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某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3.1432万元。

  江某峰在“探探”软件上认识被害人张某萍,自称其是贵港市公安局局长儿子,虚构事实骗取张某萍的信任。2019年9月份,江某峰发给张某萍一张虚假的转账截图,以转账给张某萍的银行卡账户因涉嫌洗黑钱被公安机关冻结,被查处将会连累到张某萍为由,要求张某萍汇钱解冻该银行卡账户,帮张某萍逃过公安机关查处,以此诈骗了张某萍人民币2.6344万元。

  从2020年2月份开始,江某峰虚构贵港市公安局局长儿子的身份,承诺只要花点钱,有关系就能搞定一切。取得被害人陈某健、覃某龙、刘某昌的信任后,江某峰分别以入股投资经营奶茶店、帮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购买车辆等借口为由,通过微信、收受现金的方式,骗取三人共计22.1588万元。一段时间后,江某峰承诺帮三人办妥的事情迟迟没有进展,只是一味地向他们索财,三人发觉被骗后,多次找江某峰索回钱财无果,陈某健声称要报警,江某峰便分别退回陈某健0.3万元、覃某龙0.15万元,刘某昌1.2万元。

  江某峰骗取钱财后,债主都找索回钱财,他将对方联系方式拉黑或者设置为防骚扰,以此逃避对方催讨。债主无可奈何只好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江某峰抓拿归案,江某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认为,江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遂提起公诉。法院根据被告人江某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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