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余润莲 甘兆扬)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黄某系某小区业主,因拖欠数年的物业服务费遭物业公司起诉,贵溪法院开庭审理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在沟通中黄某对承办法官表示,由于物业服务较差,且对业主的诉求置之不理,导致其一直不愿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则表态,会根据业主意见改进服务质效,但坚持要求黄某必须付清所欠物业服务费。面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情况,承办法官悉心对黄某展开法律教育和劝说疏导,明确阐明其与物业公司已签订服务协议,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如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可另行起诉维权。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同时从情理角度对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耐心劝说,积极组织双方协商。经过承办法官释法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黄某一次性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1万元。
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案件得到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