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吴迪)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2020年9月,被告人夏某邀约刘某某(不起诉)在网上冒充女性,骗取他人财物,刘某某负责冒充女性使用社交软件“陌陌”筛选诈骗对象推送给夏某,夏某再冒充女性骗取财物。2020 年10 月至2021 年1 月,二人利用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陈某4411元。2020 年12 月18 日,被告人夏某再次使用社交软件“陌陌”、微信、QQ 添加被害人李某某为好友,后冒充女性将李某某骗至垫江县包家镇,以见面需先打款为由骗得李某某1000元。2021年1月21日,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被害人陈某和李某某这时才得知,网络上的“美女”夏某居然是个男人。被告人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还了被害人陈某、李某某的损失共计5411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退还被害人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垫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