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邹小蓉 陈佳)俗话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相比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的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带有侮辱、诽谤性质的言论一旦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对于被侵权人的伤害将更大,因此,网络时代的谣言绝不能姑息。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在微信群内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同为某小区业委会同事,两人因业委会改选和处理二次供水等问题产生分歧,张某为了罢免王某业委会主任职务,经常在该小区业主群内造谣生事,原告念及两人同为邻里及同事,没有与张某计较,但张某却变本加厉诋毁、造谣原告,最终导致原告在业主处产生负面影响,遂有业主在业主群内要求罢免原告,有的业主说原告在供水问题上久拖不办,甚至有的业主说原告在操控所有人……
因张某在业主群内无端造谣、诬陷、抹黑原告,造成业主对原告的不信任,并对原告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损坏了原告的名誉,伤害了原告的内心,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对造谣、诬陷、抹黑原告之事,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并联系当事人了解实际情况后,认为双方存在调解空间,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调解,承办法官向张某释法明理后,最终张某同意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原告王某赔礼道歉,原告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