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曹悦 苏学英)“我一个农民辛辛苦苦养滁菊,赚的血汗钱这下终于拿回来了,太感谢调解员了!”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纠纷,高效快捷的诉前调解获得当事人认可。
张某某自2002年起常年为某滁菊生态公司供应鲜菊花,2019年11月7日,该公司法人江某出具一份收料单,载明收到张某某供应1337斤鲜菊花,单价5元一斤,交易金额6685元。后该公司支付了1685元货款后便不再支付,张某某多次催促未果,无奈之下诉至琅琊法院。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为尽快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到江某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江某表示因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未能及时偿还剩余货款。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阐明其若拒不还款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于11月3日支付张某某剩余货款5000元,一起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