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舒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近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竹海法庭通过现场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促进邻里和谐。
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可本应和睦相处的老罗和老李两家却因些许小事闹上了法庭。老罗于1998年下半年在自家屋后的土地上种植了两棵柿子树,而老李则认为该宗土地是自己在1981年向集体购买的猪场棚撤除后的荒地,于是,在2021年正月,将老罗栽种的柿子树进行了砍伐。老罗认为,该地是生产组划给自己作为自留地使用的,自己一直生产耕种至今。为此,双方矛盾很大。通过村组多次调解,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老罗一纸诉状将老李告上了法庭。
为了更好的解决该纠纷,竹海法庭法官决定进行实地查看,并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调解。到现场以后,老罗和老李围着法官争相介绍土地的情况,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
看着双方越来越激动,法官提议找个地方坐下来慢慢说。在原告家院坝里坐下后,法官没有直入主题,而是给双方聊话家常,双方聊着聊着情绪得到了缓和,法官适时对双方加以引导,强调邻里和睦的重要性,阐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老罗、老李握手言和,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