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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容留六人家中吸毒 男子获刑十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被告人卢某,案发前系公安局工勤人员,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近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被告人卢某,案发前系公安局工勤人员,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近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被告人卢某容留龙某、邹某、陈某及一男子(身份不详)在其家中吸食毒品。

  2021年6月,被告人卢某容留黄某和钟某在其家中吸食冰毒,由被告人卢某提供毒品、吸毒用具,三人在客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后黄某和钟某支付了300元给被告人卢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两次容留六人次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卢某作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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