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冯金凤 李思福)捡到他人银行卡,一时财迷心窍,取现使用一万八,殊不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11月10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信用卡诈骗案,因拾得他人银行卡并支取卡内现金共计18000元,被告人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7月5日11时许,被告人赖某在道路上拾得兰某遗失的银行卡两张及白纸(包着银行卡且写有数字)一张,后驾驶摩托车到银行ATM网点,根据白纸上的数字,成功取现四笔,共计18000元。
当日午饭后,被告人赖某欲再次取款时,发现所拾银行卡已被挂失无法取款,遂将拾得的银行卡及白纸丢弃到路边。后被告人赖某将上述所取钱款中的14000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余4000元存放于家中。
7月7日,被告人赖某被县公安局民警书面传唤到案。案发后,被告人赖某带领民警找回了两张银行卡及写有数字的白纸,退还了兰某18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将卡内资金取出18000元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