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为)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8月23日,王某与彭某在华容县团洲乡朋友薛某家吃酒。彭某酒后找王某的妻子搭话,被正在喝酒的王某看到,王某心里不爽,随手在地上捡了一块红砖砸在彭某头上,彭某当场被砸晕倒地,后被人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彭某的损伤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右侧颞部硬膜外血肿,左侧额顳叶脑挫伤,右侧顳骨骨折,头皮血肿,构成轻伤一级。
另查明,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与彭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赔偿了彭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十七万元,取得了彭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王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王某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