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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法院宣判全市首例高空抛物案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李明玉)男子酒后在小区13楼家中同其妻发生争吵后,将凳子、电扇等东西从家中窗户扔下,把一楼理发店雨帘及停放...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李明玉)男子酒后在小区13楼家中同其妻发生争吵后,将凳子、电扇等东西从家中窗户扔下,把一楼理发店雨帘及停放在该店门口他人轿车前挡风玻璃砸坏。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全市法院宣判的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1日19时许,被告人徐某某酒后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某小区1号楼13楼家中,同其妻张某某发生争吵,后将铁腿木座的圆形小凳子和小型电台扇从家中主卧窗户抛下,将一楼门脸某理发店雨帘及李某某停放在该店门口的现代牌轿车前挡风玻璃砸坏。另据查明,同年7月22日,被告人徐某某自动投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从其居住的13楼向楼下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徐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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