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徐娟 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20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浴汤对面,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曾某少量海洛因。同年7月27日晚上,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东门口将被告人陈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在1995年至2020年期间,曾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其中两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2021年3月19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累犯、毒品再犯、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