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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百万 获刑三年八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易某的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某于2003年5月13日注册成立袁州区城北某商行,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护肤化妆品、日用品零售。

  2003年5月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易某主要经营某品牌公司的产品;2012年至2014年12月期间,主要经营另一品牌公司的产品。从2005年开始,被告人易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资金周转及囤货为由向社会公众集资,承诺以2%-3%的月利率返本付息。同时,被告人易某还要求前来集资的参与人以互相宣传、口口宣传的方式告知身边人,将存款投资至易某处赚取利息。2015年年初,被告人易某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被害人的本金及利息,遂离开宜春多年,后经网上追逃被抓获归案。

  经统计,被告人易某共向被害人黄某、廖某、袁某等47人吸收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9460165元,已归还本金1211200元,已支付利息221658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9460165元,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易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且在案发前,被告人易某以本金和利息形式共归还34278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易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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