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马丁烨 康娟)“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11月16日,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对两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
被告人石某和包某都是小学文化,居住在农村地区,分别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在巡逻过程中查获,经松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71.86mg/100ml,包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92mg/100ml,二者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发后,两名被告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认罚。扶余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两人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1年是醉驾入刑10周年,十年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众人共识,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酒驾问题依然大量存在,严重危及交通安全。部分农村地区劝酒风气盛行,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交通执法资源和管理力量有限,均是诱发酒驾的高发原因。
此次,扶余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通过针对农村地区醉驾行为的集中庭审,开展了庭审媒体直播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法治教育宣传覆盖面,积极发挥了刑法的指引和教育功能,提升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守法意识,不让农村地区成为酒驾的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