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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翰林因分裂国家等罪 被判囚3年7个月

  中新社香港11月23日电 “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被控分裂国家罪和“洗黑钱”罪,案件23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宣判,钟翰林被...

  中新社香港11月23日电 “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被控分裂国家罪和“洗黑钱”罪,案件23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宣判,钟翰林被判监禁3年7个月。

  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表示,法庭认为被告是分裂国家罪的积极参与者。至于“洗黑钱”罪,法官强调这是犯罪得益合法化,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钟翰林因分裂国家罪被判监禁40个月,因“洗黑钱”罪被判监禁18个月,部分刑期同期执行,合共判监禁43个月。

  钟翰林被控在2020年7月至10月干犯一项分裂国家罪,以及被控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干犯一项“洗黑钱”罪。法官表示,被告无实际计划分裂国家,但目的却非常明显。被告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还以身试法,在社交媒体招募义工及筹款,是积极组织、策划及实施分裂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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