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11月30日电(通讯员黄迪)“被告人薛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11月26日,上海市嘉定区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嘉定区检察院的指控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
2021年9月29日下午,一件件生活垃圾接连不断从窗外落下。“嘭”的一声,一个酒瓶砸中了一辆私家车,此时坐在车内的蒋先生被吓了一大跳,其车辆的几处玻璃也被砸坏。他立即联系物业人员并拨打报警电话。
“我当时刚停好车,幸亏还未来得及下车,不然可能被砸到,随后我下车查看情况,发现车周围还有啤酒罐、厨余垃圾等。”回忆起事情经过,蒋先生仍心有余悸。
民警抵达现场后立即展开侦查,结合物业提供的监控视频与线索,发现家住11楼的薛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上门询问后,被告人薛某某如实坦白了自己的行为:“那天我在阳台上边喝酒边吃外卖,随手就把外卖垃圾和酒瓶从窗口扔下去了。”
乱扔垃圾本不可为,高空乱扔垃圾更不可为,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小区环境,更是对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构成威胁,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法,新增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责任。本案中薛某某从高层建筑抛掷物品砸毁蒋先生车辆多处玻璃,他不仅要向被害人蒋先生赔付钱款,还要面临法律严惩。
嘉定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某从高层建筑抛掷物品,其行为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嘉定区首例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11月26日,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薛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