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倪晓钰)铤而走险偷渡缅甸,想通过出售银行卡“赚”一笔,不料钱没拿到,等待他的将是牢狱之灾。“就因贪图蝇头小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还差点身陷异国,想起都后怕,我真是太后悔了。”谈到自己的经历,阿伟(化名)很悔恨。近日,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阿伟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4月,阿伟在网吧结识了阿文(化名),当提到自己想找点来钱快的事情做时,阿文提议让阿伟将自己的银行卡卖到缅甸,每卖一张有1000元,并向阿伟保证自己以前也常卖,很安全。说到这两人一拍即合,当天便辗转各大银行以阿伟为开户名办理了5张银行卡。
在与对方联络好行程后,阿伟满心期待地踏上了卖卡之路,殊不知这趟出行等待他的将是一段不堪的经历。
非法偷渡到缅甸后,阿伟觉得自己离发财不远了。就在他美滋滋认为自己即将“赚”上一笔的时候,现实却给了他当头一棒。
对方将5张银行卡拿走后,不仅没兑现1000元1张卡的承诺,就连他回国的事也一拖再拖,每当阿伟问到什么时候能拿钱和回国,对方都说再等等、再等等。
10多天后,求财不得、被困异国他乡的阿伟独自来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自首,执勤民警将其抓获,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经调查,阿伟办理的5张银行卡涉及10件诈骗案件,涉案流水金额达62.95万元。
楚雄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有偿提供给他人用于犯罪所得的支付结算等帮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到阿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电信诈骗主要是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在诈骗实施过程中,诈骗分子通过大量收购他人电话卡、银行卡实施诈骗行为以及转移诈骗资金。因此,看似“危害不大”的间接行为,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成为造成被害人受害的重要因素之一。
楚雄市法院严厉打击非法开办贩卖“两卡”犯罪行为,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滋生土壤。法官在此提醒,务必妥善保管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切莫贪图小利而买卖、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成为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