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教委、检察院、妇联等六家单位,对一名孩子的父母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为了一名八岁孩子的上学问题,该院发出了重庆法院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小月的父母因为各种矛盾,在其尚未出生时便已分开。多年来,小月一直跟随母亲朱某生活。时间匆匆流过,小月已八岁多,早就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然而,因为种种原因,朱某一直未送小月到学校上学。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小月的父亲王某将朱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朱某送女儿上学。
法庭上,朱某辩称,小月虽然没有走进校园,但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通过请家教一对一、一对多的学习,小月在钢琴、游泳、画画、语文、数学等课程方面都有涉猎。在朱某看来,孩子完全可以不用到学校上学。一审败诉后,朱某不服,上诉至重庆一中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这不仅是其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父母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是应当履行的法定监护职责,任何人都不得违反。且义务教育的目的在于使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不能用其他形式的教育替代义务教育。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能够使小月顺利入学,重庆一中院联合教委、检察院、妇联等六家单位为朱某和王某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暨沟通协调会。法官针对朱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对其进行了训诫,并向其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朱某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尽快送孩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法院专门请来的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优势以及对孩子成长的帮助等多个方面,结合小月的具体情况,对朱某进行了详细讲解。当地教育部门和对口学校,就小月的择校问题、学籍问题等,回答了朱某的疑问,并给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朱某当场表示愿意尽快送孩子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