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边晓凤 孟保弟)近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陈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
陈某与刘某原系朋友关系,2021年3月25日,陈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两次向刘某交付4000元。但是随后的数月内,刘某并未偿还该款,甚至玩起了“失踪”,对陈某的电话、微信均不予回复,陈某无奈之下,将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提供的电子凭证能够证实被告刘某确为微信名为“L*”的持有人,再结合微信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刘某向陈某借款4000元的事实,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上一篇:江西万安法院审结一投资数字资产的合伙合同纠纷案
下一篇:多省流窜“碰瓷”诈骗 夫妻二人双双获刑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