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赵珮珮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18日,吸毒人员徐某通过微信转账2400元人民币给周某,托其帮忙购买毒品冰毒和麻古。周某通过微信转账2000元人民币给微信名为“何某”的上线,并同徐某一起与“何某”碰面并拿到毒品。拿到毒品后,周某和徐某回到徐某家中,将所购买的毒品吸食完毕。2021年8月24日,公安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一网吧将周某抓获。
另查明:周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毒品再犯、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