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不法团伙日益走向公司化、专业化,产业链式的新型诈骗模式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两卡”监管上的漏洞和“共享屏幕”在安全设置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隐患,也让诈骗分子钻了空子。
朱克力
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新经济智库首席研究员
“你涉嫌洗黑钱,请你配合调查……”当“公检法人员”打来电话,要求你“共享屏幕”,并“指导”你转账至安全账户时,千万不要相信!因为这是诈骗新套路。
据媒体报道,日前,一种借助“共享屏幕”围猎受害者的新型诈骗手段正在兴起,因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受害者往往会放松警惕,导致上当受骗。原本是互联网应用场景的“共享屏幕”,却被诈骗分子用于诈骗,并为诈骗行为披上了隐形外衣。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借助互联网科技的最新成果,不断变换出新形式。在对网络诈骗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如何避免技术被恶意利用,是互联网时代一个不容回避的命题。
“共享屏幕”诈骗暴露监管漏洞
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配合处理、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指导贷款提额、冒充客服人员操作退款申请……在警方的披露中,诈骗分子的借口五花八门。由于提前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诈骗分子在初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后,诱导当事人进入手机“共享屏幕”模式,并且“手把手指导操作”。
由于“共享屏幕”相当于开启了手机的录屏功能,它会把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全都记录下来,并同步让对方看到。这就意味着,你输入的银行卡号、密码和验证码等重要信息,都能被诈骗分子轻松捕获。然后,对方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转走你银行卡里的资金。
大部分人会以为,现在手机卡和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都实名制了,警方可以顺藤摸瓜迅速破案,把被诈骗的钱财追回来。然而事实上,诈骗分子使用的手机卡号和银行账户几乎都是从非法渠道购买来的。而且,大部分诈骗分子也是通过境外远程操控诈骗,通过“实名不实人”的“两卡”和警方“躲猫猫”,这为警方的追查打击带来了巨大干扰。
实名制的手机卡和银行卡是如何落到诈骗分子手中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教授分析,有一些手机卡在实名制之前就已经存在,电信企业早先也办理了一些非实名制的虚拟卡,这些手机卡可能通过种种非法途径落到了诈骗分子手上,成为他们的作恶工具。银行卡的出处也有多种可能,有经实名注册后被盗窃或因其他原因流入市场的,但也不排除个别银行职员为牟利而违规办理的情况。
“像‘共享屏幕’诈骗这类披着科技外衣的行为之所以屡屡得逞,首先就在于不法团伙利用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新经济智库首席研究员朱克力直言,一方面,不法团伙日益走向公司化、专业化,产业链式的新型诈骗模式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两卡”监管上的漏洞和“共享屏幕”在安全设置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隐患,也让诈骗分子钻了空子。
网络诈骗仅靠升级法规还不够
如何才能让诈骗分子无处遁形?
盘和林说,“共享屏幕”虽然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模式,但实际上,受害者并非因为科技而受骗,而是诈骗分子利用了受害者不熟悉“共享屏幕”功能的特点,对其进行诱导和诈骗。本质上,这和以往的电话诈骗和短信诈骗并没有两样。因此,对一些不熟悉互联网的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让他们与时俱进了解数字技术,提升反网络诈骗的意识。
在中铁八局三公司的工地上,各种反诈骗的宣传深受农民工的欢迎;在贵州省贵阳综保区,党员干部走上街头宣传反诈骗;警方的反诈骗提示,更是一场防范诈骗的及时雨……
近年来,针对网络诈骗,公检法的打击力度空前。据统计,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网络犯罪14.2万人,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5.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3万名,拦截诈骗电话1.4亿个、诈骗短信8.7亿条,为群众直接避免经济损失1200亿元,可谓战果累累。
为了斩断手机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公安部会同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全国开展“断卡”行动,剑指非法出租、出售“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自去年10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2.7万个,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名,查处金融机构和通信企业内部人员1000余名。
“‘断卡’行动逐渐扫清了‘实名制’的死角,大大挤压了电信诈骗的空间,同时产生了极大的震慑效果,从根本上遏制住了电信诈骗案件的高发势态。”盘和林说,“严打”的同时,社会需要织密一张综合防控网。
不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石蓉表示,仅仅依靠打击并不能彻底解决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有关行业监管、治理和全社会的防范宣传力度还需加大,才能齐抓共管形成“全国一盘棋”。
需要堵住技术和管理两个漏洞
科技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数字科技在为人们带来多场景生活便利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共享屏幕”为人们敲响了“科技向善”的警钟。
《科技向善白皮书2020》认为,“科技向善”有两重含义,一是实现技术为善,二是避免技术作恶。技术不是万能的,本身或许无所谓善恶。从根本上说,一切对技术作恶和被滥用的担忧,都应该用法治手段来解决。
朱克力认为,由于电信诈骗具有非接触式、远程作案的特点,既能一对一地施展骗术,又能利用伪基站、任意改号软件展开“模糊轰炸”,其专业化、组织化、团伙化的程度非常高,决定了反电信网络诈骗势必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从动态监测到全链条打击,从有效反制到联防联控,都需要久久为功,尤其需要筑牢法治保障。
近年来,国家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强化跨地域跨部门协作、加强“实名制”等关键治理环节……让人欣喜的是,目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有了法治护航,还需科技给力。
朱克力表示,在信息全球化、科技全球化、犯罪全球化的今天,“共享屏幕”之类的电信诈骗,无疑给监管和执法部门带来新挑战,也让社会公众面临新威胁。“但我们应当相信‘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既然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新技术实施诈骗,我们同样可以充分利用通信、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堵住诈骗漏洞,以雷霆之势高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各类演化的新型犯罪。”
“金融机构在‘实名制’上要加强监管,避免非法‘两卡’流入市场,同时,我们在支付环节也需要更多地运用刷脸、指纹等生物认证手段。”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麒牧说,就“共享屏幕”诈骗而言,需要堵住技术和管理两个漏洞。
在朱克力看来,数字经济时代,要答好“科技向善”这道命题,除了企业的自律和监管的加强之外,我们还需要坚持以技术为矛、数据为盾,充分运用数据融合、数据驱动、数据共享的理念和方法,加快推进建设大数据反诈的长效机制,深入巩固常态化治理成效,不断提升公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何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