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丹婷 肖懿)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法官在办理一起地役权纠纷时,承办法官进山实地勘察涉纠纷现场,当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永安市洪田镇湍石村村民甲的山场与村民乙的农田相邻。在几十年前,为便于山场砍伐和运输毛竹,双方口头约定在村民乙的农田一侧开通一条可供运送毛竹的道路,村民甲给予村民乙一定补偿。道路开通后,村民甲、乙因年老去世,山场和农田分别由其继承人继承。2016年,台风莫兰迪引发山洪冲毁农田和侧边道路。村民甲的继承人为便于山场砍伐和运输毛竹,准备再次在农田一侧开通道路,但村民乙的继承人以道路界限不明、村民甲未曾给予补偿为由,阻挠村民甲的继承人施工。因村民甲、乙早已过世,对此前是否支付了补偿以及道路界限问题,没有书面协议,现已难以考证,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永安法院法官在开展“一党委三中心”活动过程中,接到当地村镇对该纠纷的反馈。为做好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工作,法官联合检察院、当地村委会、司法所等前往现场勘查,了解到双方的症结在于道路面积和挡墙造价问题。法官遂耐心地从情与法两方面进行调解,做通了村民甲继承人的思想工作,村民甲的继承人同意再次置换一块土地补偿给村民乙的继承人,双方对法官提出由第三方对道路面积进行丈量及对挡墙造价评估的解决方案,均表示同意,就此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