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为)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沈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70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沈某通过QQ群结识了在群内发布收购信用卡广告的诈骗人员“十二”(未到案),并通过某聊天软件将其加为好友,“十二”告知沈某可以提供信用卡为其用于赌博资金走流水,一张信用卡每天可获500元报酬。沈某答应后,因申请不到信用卡,遂向好友王某借信用卡,并向其说明了信用卡的用途,承诺每提供一张信用卡实际使用每天支付400元好处费。王某答应,并要其妻子办了一张信用卡,另找朋友借了三张信用卡后交给了沈某,沈某通过某软件将卡号和密码发给了“十二”。
2020年12月10日,受害人之一何某受自称为淘宝客服的人员谎称其在网上购买的婴儿推车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款为由,按照其操作被骗188721.47元,分四笔转入上线银行卡后,其中30000元转入沈某和王某提供的信用卡。同日,上线银行卡另存入诈骗资金后,转入王某妻子的信用卡72830元,通过该卡流转诈骗资金共计102830元。沈某非法获利约2000元,王某非法获利8700元。
沈某、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 王某赔偿何某经济损失4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沈某赔偿了何某损失6283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信用卡帮助他人转移资金,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沈某、王某帮助套现转移资金达十万元,属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沈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王某起了帮助作用,是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沈某、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沈某、王某认罪认罚,均可从宽处罚。沈某、王某退赔何某的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沈某、王某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