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黄慧)因不满征地补偿款标准,向政府部门反映无果后,竟敲诈工程承包方15万元,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锯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8年3月,大田县梅山镇梅山村村民委员会根据梅山河道治理工程,实施进行征地工作,后吴某锯认为每亩5000元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多次向梅山镇人民政府、梅山村村民委员会反映未果,遂产生向该工程实际施工承包人索要钱款的想法。
为向工程队施加压力,吴某锯多次以施工队偷工减料、梅山河道治理工程是豆腐渣工程等事由,向有关部门信访,并在网络平台发帖举报。2018年12月起,大田县水利局、梅山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多次组织对吴某锯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对砌筑片石随机取样检测,后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检测报告多次答复吴某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期间,因核查吴某锯举报事由,该工程多次停工。
工程实际施工承包人林某等人担心吴某锯的举报会导致加大工程投入、工期延误而造成损失,遂多次与吴某锯进行了协商,2019年3月25日,林某等人委托吴某作为中间人,再次与吴某锯进行协商,期间,林某等人被迫接受了吴某锯提出的由施工队支付15万元后其不再信访并删帖的要求,并于当日支付5万元,于同年4月23日在吴某锯家中再支付10万元,吴某锯出具不上访、不投诉保证书。事后,吴某锯支付误工费3000元给吴某,并将网络上的帖子删除,停止信访。
大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信访或在网络平台发表不实言论等手段相要挟,勒索他人钱款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