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曹悦 王维娜)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019年8月,张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业主使用,逾期交房的,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张某某直至2021年2月1日才收到交房通知,双方协商违约赔偿未果,张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向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在征得业主和开发商的同意后,法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安抚业主情绪,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开发商当场支付了相应的违约金,该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