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佳宝 杨妮 焦晓琼)12月23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六旬老太21层抛掷垃圾砸坏他人车辆,法院一审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1年7月14日夜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位于朝阳区某小区21层家中,从厨房阳台处向外抛掷一袋装有西瓜皮等杂物的垃圾,导致被害人张某某停放在地面的小轿车后挡风玻璃严重破裂,造成经济损失数千元。7月21日,李某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李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从高层建筑物上抛掷垃圾,造成地面车辆损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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