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游绍平)浙江一男子深夜自带破锁工具,跨省到福鼎市区盗窃珠宝店。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1年11月某日凌晨,吴某令携带榔头锤、钢筋剪等作案工具驾车从浙江省平阳市来到福建省福鼎市,后改乘共享单车来到某珠宝店铺门口。吴某令趁周围无人之际,从背包里拿出钢筋剪破坏该店铺门锁后进入店内,报警器随即响起。吴某令迅速从背包里掏出锤子将靠近门口的几个玻璃柜台敲碎,盗走玻璃柜台内的黄金手镯、黄金项链、黄金吊坠等44件黄金首饰后逃离福鼎市。经鉴定,被盗黄金首饰价值201513.75元。当天下午,吴某令在浙江省平阳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民警将所有赃物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坦白及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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