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雅丽)男子向他人租用运砂船,通过非法倒卖海砂牟利被查获。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非法采矿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2020年11月,被告人林某为非法牟利,以每季度300000元的价格向叶某杰(另案处理)租用运砂船从事运输。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林某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三次驾驶运砂船至某海域,向在该海域的吸砂船购买海砂,后分别出售给浙江省附近海域的运砂船、砂场,共获利196000元。2021年1月,林某第四次驾驶运砂船至上述海域,以15000元价格向在该海域的吸砂船购买海砂。次日,林某将购买的海砂运至福鼎市大嵛山附近海域时被查获。经鉴定,被查扣的海砂4013立方米,价值292949元,案发后以467000元公开拍卖。后林某主动退缴海砂销售款196000元,并主动预缴了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赔偿金621000.9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他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证擅自盗采海砂,仍向其收购盗采的海砂,价值达488949元,造成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整体影响价值621000.9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共犯,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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