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戴传保 李莉莉)男子明知“有蹊跷”仍将自有银行卡等材料出卖,赚了“小钱”却惹上大事。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21年2月,被告人张某泉通过某短视频APP认识一男子,对方称可帮忙办理信用卡,但需要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和U盾等材料,承诺每提供一套材料可给予2000元报酬。张某泉为办理信用卡贷款和牟利,明知对方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先后邮寄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及配套的手机卡、U盾给对方。经核查,他人利用上述两张卡进行电信诈骗犯罪,非法资金流入总额达13814654元。其中,2021年6月他人冒充福鼎市某乡镇党委书记诈骗50万元,该钱款转入张某泉名下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提供银行卡及账户供他人用于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其累犯、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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