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以案说法

江西安义:仓库员工盗窃车间财物 男子获刑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张国宝 徐立)仓库管理员,却动了歪心思,利用熟悉环境便利,窜至生产车间,盗窃财物。2021年12月28日,江西省安义县人...

  中国法院网讯(张国宝 徐立)仓库管理员,却动了歪心思,利用熟悉环境便利,窜至生产车间,盗窃财物。2021年12月28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内贼”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系民营企业江西某铝材有限公司员工,从事仓库管理工作。2021年7月23日早上,被告人彭某利用熟悉公司环境的便利条件,趁工人尚未上班的时候,窜至生产车间,盗窃铝垫条283.38斤,同日,将该铝垫条以每斤6.5元价格销售给废品收购站,获利1842元。

  尝到甜头后,自认为聪明,便如法炮制,从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被告人彭某利用午休或晚上工人下班后,连续作案九次,半个月内共作案十次,累计盗窃生产车间铝垫条共计2625.68斤,共获利17642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2021年8月11日,被告人彭某被传唤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其家属代为全部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司法评估鉴定,上述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1,99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据此,综合考虑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彭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和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彭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