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追缴被告人龚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初,以夏某、张某(另案处理)为首的十多人在南昌县以推牌九的方式开设赌楼,黄某、喻某、鄢某、贾某(均已判决)、被告人龚某是首批加入的股东,几天后,文某(已判决)入股该赌楼,4月22日左右,谭某、衷某(均已判决)入股。赌楼平均每天获利10000余元,2020年4月30日,公安机关查获该赌楼,当场抓获黄某、喻某、文某等人,并查获赌资人民币85000余元。夏某、张某负责招揽赌客来该赌场赌博、安排赌场事情、维持赌场秩序、安排股东在赌场应方,喻某、文某、黄某、鄢某、贾某、衷某、谭某、龚某等股东负责应方赌博。
2021年3月19日,被告人龚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为非法牟利,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