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汪冬泉)在法庭上,酒后滋事擅闯工地还打伤保安的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记不清了”,但这并不能阻止其承担应有的刑责。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9月某日凌晨,在工地值守的保安老高正在巡视,突然发现一个身穿西服、走路晃晃悠悠的男子,因为工地内有建筑材料,就怀疑其为小偷。对方表示自己是这个工地的。经老高询问,工人宿舍内的工友均表示不认识此人。
老高走近该男子,马上闻到一股扑鼻酒气。他要求男子离开,谁知男子不但不照做,还趁老高准备给工地负责人打电话时,一把抢走了老高手中的手机。在老高躲避时,对方一脚把他踹倒在地,进而拳打脚踢,导致老高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当日,公安机关将该名男子抓获,经法院调解,男子张某赔偿了老高3万元,老高对张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能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加之其认罪认罚,并结合其已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