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初,被告人韩某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袁州区村民李某承包的一林场杉木。同年4月初至4月28日,被告人韩某在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在袁州区某山场砍伐杉木。后经鉴定,被采伐的林木立木面积10.12亩,采伐林木立木蓄积78.9967立方米。
2021年6月29日,被告人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森林法规,在未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韩某在犯罪以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韩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