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18日晚,被告人揭某因赌博输钱后产生盗窃念头,当晚22时45分许至袁州区平安路老火车站附近某快捷宾馆旁一餐馆门口发现被害人卢某停放于此的一辆黑色二轮踏板摩托车未拔车钥匙,揭某上前将该辆摩托车骑走并藏匿至袁州区老火车站风洞口。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450元。
2021年5月19日凌晨3时许,揭某至袁州区东风大街春台公园附近,通过攀爬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周某所开的麻将馆内,盗走380元现金。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揭某的带领下缴扣被盗摩托车并发还给被害人卢某,公安机关在揭某身上扣缴130元现金并发还给被害人周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揭某盗窃二次,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盗窃物品已大部分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