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离婚案,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发出家庭教育令,依法责令夫妻双方切实履行对患有智力障碍疾病次女的监护职责,共同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安徽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1年12月,原告徐某起诉被告张某要求离婚。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夫妻育有二女,感情基础良好,没有原则性的矛盾,由于次女患有智力障碍疾病,两人怠于照料,甚至都想推卸抚养责任。徐某作为母亲,在次女身体出现疾病时没有全身心地养育照顾,反而搬出住所,不管不问,更欲通过离婚的形式逃避抚养责任。张某作为父亲,在庭审中亦公开表示不愿履行抚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不得因身体状况等歧视未成年人。夫妻双方在主观上均怠于承担对次女的照料义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据此,法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双方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共同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共同参与、亲自养育次女,多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宣判后,法官还向双方发放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册,详细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促使双方切实履行抚养和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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