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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县保障劳动者权益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民主与法制网讯(□钟波 孙广东 通讯员赵鸿博)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报送的案例中筛选出5个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

  民主与法制网讯(□钟波 孙广东 通讯员赵鸿博)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报送的案例中筛选出5个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晋某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入选。

  丰县检察院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检察职能,1月10日还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

  经走访发现,2016年6月,晋某华和王某某、潘某某合伙,以晋某华的名义从安徽省马鞍山银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承揽丰县梁寨镇翠湖花园小区工程,并雇佣魏某某等50名农民工进场施工。工程竣工后,晋某华以Y公司工程款未结为由,拖欠5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61.43万元。2018年7月11日晋某华向丰县人民法院起诉Y公司桎梏工程款,经法院判决,Y公司将所欠的208.923万元工程款汇至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此后,50名农民工多次向晋某华讨要劳动报酬,并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晋某华拒不支付,也拒绝配合丰县法院执行账户中支出所欠劳动报酬,并拒绝签收劳动保障部门的限期整改指令书,关闭手机藏匿外地。经审查,晋某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丰县人民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丰县人民检察院在移送犯罪线索的同时,为防止晋某华转移法院执行账户中的资金,及时向丰县人民法院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暂缓向晋某华支付执行款,待查清事实后以后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另外支持8名农民工代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审查起诉期间,丰县人民检察院为保障欠薪农民工能够尽快获得拖欠的工资,刑事、民事检察部门同时介入,通过释法说理,帮助晋某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不良的社会影响性,最终促成其自愿认罪认罚,并与农民工达成调解,主动将161.43万元转入第三方监管账户,支付50名农民工的全部欠款,并获得谅解。

  案件审查结束后,丰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梳理建设工程领域恶意欠薪案件,针对该领域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向丰县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住建局在采纳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后,制定出台了7份关于建立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保障性支付文件。同时,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人社、住建等部门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同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政治,建立打击恶意欠薪长效机制。在该机制的推动下,丰县人民检察院融合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作用,通过能动履职,共办理刑事案件、支持民事起诉34件,帮助75名劳动者成功讨薪188万余元,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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